专业号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;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和计划;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
(二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。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,编制各类林业工程实施方案,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;指导、管理国营林场(苗圃)、各林业工作站工作。

(三)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。编制全区森林资源采伐限额,经批准后监督执行;监督检查林木、竹材凭证采伐、运输;组织、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;对木材经营、加工企业和专业市场进行行业管理。

(四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。负责区内防沙治沙,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;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,负责审核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的影响。

(五)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。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、采集、驯养繁殖、培植、经营利用;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,拟订区内湿地保护规划,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。

(六)推进林业改革,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。拟订集体林权制度、重点林区、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;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;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;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的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和发放林权证书,依法保护林木、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;负责林木林地流转管理;负责林权抵押贷款管理。

(七)负责天然林保护、退耕还林、林业分类经营、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林业工程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(八)负责组织、协调、宣传、指挥和督促检查全区森林防火工作。承担东川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。

(九)负责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,查处破坏森林、林地、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,维护林区治安秩序。

(十)组织、指导全区林业行业审计、财务工作。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;管理监督区内林业资金,管理区内林业国有资产;征收管理林业基金,并监督使用。

(十一)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开展林业科普宣传教育及林业实用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、信息交流等工作。组织实施省、市下达的林业科技推广项目。制定全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特色林产业发展工作。

(十二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、检疫御灾体系、防治减灾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;对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进行管理、监督和指导;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工作,协调处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;负责区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。

(十三)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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